。-> 翻譯社|,-> 翻譯公司|的-> 翻譯但到底用哪兩個文字庖代「殘廢」,金管會原希望對照日本厚生勞動省法令,用「障害」兩字取代「殘廢」,日本一般也常用「身體障害、精力障害」字眼。但當地身障集團人士仍認為,「害」字仍是有輕視意味,而表達否決,也是以,在「殘、廢、害」3字都不克不及用的條件下,保險局強調,還在盡力想替換文字中 翻譯社
金管會保險局默示,為符合crpd要求,今朝正在研議,是不是批改「保險法」第125、128、131、133及第138-2共5條條則中的「殘廢」文字,若肯定點竄,將創下金管會初次純真批改保險法「名詞」先例,別的「強迫汽車責任保險法」,也會一併批改。由於「3年修法」大限,本年底將屆,目前規劃,最快在立法院本會期點竄保險法等母法,其他子法、保單條款、產壽險公會自律規範再跟進修正。
若用「全法律王法公法規資料庫」檢索,中心律例中,有「殘廢」字眼 翻譯有87項,包孕「民法、勞基法、公事人員選舉罷免法」中都有,乃至連「憲法」第155條都寫有「... 人民之老弱殘廢... 」字眼。若加計各級機關管轄法規,有超過400多項律例,仍有「殘廢」文字,其中又之內政部和金管會,各有超過100多項法規最多。
台灣在2014年頒布實行「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實施法」,該法第10條規定,各部會「不吻合crpd公約」精神的律例,須在該法實施「3年內」、即今年12月3日前,完成律例增修或廢止 翻譯社現行各部會多項法規中,都有「殘廢」字眼,但身心障礙人士認為,「殘廢」是對身障人士具「輕視」的文字,不符合crpd精力,應該廢除。
「殘廢」兩個字不克不及用了?最少在律例中,將來可能行不通 翻譯社為符合「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(crpd)」要求,金管會研議修正「保險法」,擬修改個中5條,有「殘廢」文字 翻譯條文。據領會,金管會稍早曾提出,比照日本,以「障害」替代「殘廢」,但身障集體仍認為有輕視意味,最後會用哪些文字替換「殘廢」,金管會還在傷腦子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9/2705669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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